杨振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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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章使用你不得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发布者:杨振忠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2日|分类:公司法 |484人看过


公司的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但在实践中,由公章引发的问题确实也不在少数。以下是笔者对公章使用的几个典型问题进行的梳理和简答。

一、当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呢?回答是有效的。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公司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二、当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否则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公司,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

三、实践中还常常有,合同上并未加盖合同专用章而是加盖了公章,那么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用章吗?答案是可以的。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

四、同上一个问题类似的是,公章是否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这个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由此引发的另一个问题,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这显然是不可以的。因为法律具有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既然公章如此重要,那似乎就像谁握有“公章”,谁就拥有“天下”,在公司股权纠纷中,一旦大股东把持公章使公司的运营进入僵局,其他股东能否通过重刻公章,进而“重整山河”?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等公司因内部管理纠纷引发的印章争夺战,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印章的丢失备案,即比较难以获得印章的重新刻制,而且即使重新刻制,公司还是会面临两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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