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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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珏律师承办-夏**、谢**民间借贷纠纷-协助当事人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发布者:张珏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2日 8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夏**,男,197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珏,湖南唯楚(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谢**,男,198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
被申请人:刘**,女,1985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宁县。
被申请人:湖南省***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融程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
申请人夏**与被申请人谢**、刘**、湖南省***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夏**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谢**、刘**、湖南省***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夏**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夏**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谢**、刘**、湖南省***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张珏律师;现为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理念:尽自已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曾在法院任职,担任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株洲
  • 执业单位: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220********8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