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协商一致的结果,可以有效的避免纠纷,保护个人财产权益,但怎么签才能保证合法有效呢?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符合形式要求,是无效的。
2. 应当平等协商、合法自愿。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若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情形,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很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出轨时另一方净身出户,就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风险。
3. 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
婚内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将父母所有、子女所有、与他人共有、所经营公司、商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因这些财产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因此对他人财产的处分约定是无效的。
4. 不得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财产协议中约定由一方独自抚养孩子承担抚养费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会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5. 不得借助协议逃避债务。
一些夫妻为了逃避对外债务,故意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财产给一方,债务给另一方。但关于债务的约定仅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婚外第三人。
6. 不得限制婚姻自由。
谁提离婚谁就净身出户。此类约定会被认为限制了婚姻自由权,违背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涉及到了人身权利,不属于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范围。
7. 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存在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要完成交付,不动产要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才会移转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就算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只要财产权利没有实际移转,视为赠与尚未履行,一方反悔的话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8、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应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进行公证,否则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婚内财产协议大多涉及房产,若一方将其婚前房产或婚后个人房产部分或全部赠与另一方,则应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房产手续短期内无法办理时,应及时将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否则另一方反悔时,其是可以撤销房产赠与的。
附:法律规定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