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成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结合司法实践,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以下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4、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5、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0、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1、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14、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6、录音、录像、照片。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他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17、载有劳动者姓名的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
18、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加班审批、休假审批。
三、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2倍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