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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谦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资合作改制重组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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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3日|分类:离婚 |548人看过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女方因生活困难兼身患疾病,而通过诉讼要求男方基于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和医疗费。因扶养义务是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为基础,男女双方现已离婚,此时女方已丧失要求男方履行扶养义务的请求权基础,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同时,女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患病系因男方阻扰其治疗所致,故即不能向男方主张共同生活期间致残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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