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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谦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资合作改制重组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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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08人看过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固定工作一方因年迈无法从事劳动挣取生活费用,即去其他生活来源,而另一方有固定工作,且退休后即有固定收入。因夫妻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且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具有扶养能力,故有固定收入一方应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向另一方给付一定的扶养费用。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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