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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谦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资合作改制重组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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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533人看过
婚后不育的夫妻收养送养人的子女,但未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因登记是合法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据此该收养关系并未成立,不受法律保护。收养人在离婚后,均疏于照顾子女,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作为子女亲生父母的送养人可以申请解除子女与收养人的收养关系,由其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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