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叶圆维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2日 2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06年在瓯北镇相识,在没有足够了解的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原告虽发现被告品性不佳,有赌博陋习,且二人常常因此发生争执,但原告为了腹中胎儿选择隐忍。后被告已深陷赌博之恶习,天天出门发牌且深夜而归,在儿子出生后某日夜晚,原、被告因被告赌博再次发生争执,在此次争执中被告首次对原告大打出手,自此后,被告对原告持续家暴长达九年之久,给原告身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2019年某日晚23点左右,被告持刀对原告后脑勺连续看下数刀,致原告重伤,并因此罪行被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现已判决)。
【办案纪实】
叶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听取了委托人的意见和经历,在缓解原告恐惧情绪下在告知原告其将遇到的情形及风险。原、被告均非浙江本地人,被告现羁押于永嘉县看守所,故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提起诉讼,原告在叶律师的带领下前往流动人口服务大厅打印其暂住登记信息。原告诉求一是要求二人解除婚姻关系,二是诉求子女均归被告母亲抚养。本案难点即为实践中献少判决子女归受刑事羁押一方抚养,而本案原告诉求为两个子女均由被告抚养,故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抚养权相关风险告知于原告,并积极整理相关材料,达成原告心中所想。在律师不断努力下,本案最终以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结案。
【调解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姚某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婚生儿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自行承担。因被告尚在服刑,婚生女儿、儿子均由被告母亲代为抚养,代为抚养期间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自2019年9月起开始支付;
三、原告陈某某名下的车辆归原告所有;
四、原、被告双方对子女均依法享有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