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圆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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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离婚纠纷-----成功第一次开庭解除婚姻关系案例

发布者:叶圆维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2日 2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06年在瓯北镇相识,在没有足够了解的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原告虽发现被告品性不佳,有赌博陋习,且二人常常因此发生争执,但原告为了腹中胎儿选择隐忍。后被告已深陷赌博之恶习,天天出门发牌且深夜而归,在儿子出生后某日夜晚,原、被告因被告赌博再次发生争执,在此次争执中被告首次对原告大打出手,自此后,被告对原告持续家暴长达九年之久,给原告身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2019年某日晚23点左右,被告持刀对原告后脑勺连续看下数刀,致原告重伤,并因此罪行被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现已判决)。

办案纪实

       叶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听取了委托人的意见和经历,在缓解原告恐惧情绪下在告知原告其将遇到的情形及风险。原、被告均非浙江本地人,被告现羁押于永嘉县看守所,故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提起诉讼,原告在叶律师的带领下前往流动人口服务大厅打印其暂住登记信息。原告诉求一是要求二人解除婚姻关系,二是诉求子女均归被告母亲抚养。本案难点即为实践中献少判决子女归受刑事羁押一方抚养,而本案原告诉求为两个子女均由被告抚养,故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抚养权相关风险告知于原告,并积极整理相关材料,达成原告心中所想。在律师不断努力下,本案最终以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结案。

调解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姚某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婚生儿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自行承担。因被告尚在服刑,婚生女儿、儿子均由被告母亲代为抚养,代为抚养期间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自2019年9月起开始支付;

       三、原告陈某某名下的车辆归原告所有;

       四、原、被告双方对子女均依法享有探望权。


叶圆维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学位。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林海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