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畅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7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商某代理律师:党静律师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事实
商某上诉请求:1、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两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理由: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提交的考勤表可以证明,上诉人延时加班时间为106.5小时;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上诉人的全部延时加班时间应当支持。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设计公司辩称,请求驳回对方的上诉请求,并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移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理由:原审判决第一项,关于商某4月的工资判决有误;原审判决第二项,关于商某的延时加班以及周六日加班费判决有误。所有的加班费用公司都已经给付完毕。
一审裁判结果:1、被告设计公司给付原告商某4月工资3300元;2、被告设计公司给付原告商某加班费1913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设计公司负担。
(二)法院认为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商某加班费,上诉人设计公司认可商某提出的106.5小时,并对106.5小时加班费用计算方式金额均认可,但提出已发放完毕一节,依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已发放完毕的主张。基于上诉人设计公司上述表述,上诉人商某提出加班106.5小时应予以支持,依商某月工资标准计算,公司应给付商某延时加班费5050元,加上公休日加班费1800元,扣除被告已付商某加班费2400元,设计公司应付商某加班费4450元。
(三)裁判结果
1、维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及诉讼费部分;
2、撤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
3、设计公司给付商某加班费445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设计公司负担。
三、律师观点
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请求之后就要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整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梳理细节;发现设计公司提出当事人加班工资已发放完毕,但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已发放完毕的主张。根据这一点查询案例和法律法规,进行法理学分析,然后出具具有针对性的代理意见。在二审的庭审中,律师将搜索的对本案有利的法律依据、参考案例及代理意见提交法官,最终上诉成功,撤销原判第二项,设计公司支付当事人全额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