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峻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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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那些事:父母资助成年子女后能否要求返还

作者:赵峻博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80次举报
2019-04-10

对于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资助,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较少。

1)资助房款或资助购买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但是,该法条的前提条件是已经明确该房款是父母赠与的,仅用来解决赠给谁的问题解决资助款是借款还是赠与的问题。

实务上,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房款,一般认定为临时资金出借。成年子女刚参加工作又面临成家压力,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父母出资购房虽为常事,但不能将父母的房款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

(2)资助日常生活消费

该部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理和原则,父母对成年子女日常生活的资助,可以视为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父母明确强调资助非赠与或有特殊约定除外。

总之,父母资助子女会根据资助原因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但无论哪种资助原因,作为成年子女,需明白父母已经无法定的抚养义务,应当尽快学会独立,自力更生,赡养照顾父母。


赵峻博律师,现为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员,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特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71018201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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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201710182016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