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峻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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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作者:赵峻博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7次举报
2021-09-23



律师回答

离婚后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则只由其一方承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赵峻博律师,现为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员,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特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71018201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广东易恒律师事务所
14401201710182016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