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
答:投标保证金有金额限制,超出部分没有法律依据,应予以退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这里的“招标项目估算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计价规则和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的招标项目金额。计算出来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既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最低金额,也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的金额不得超过前述限制,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