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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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合规实务系列问答(招标投标篇三十一)

发布者:张雪锋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2日|分类:经济仲裁 |354人看过

招标项目被宣布暂停,投标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

答:招标项目暂停,暂停期间投标保证金不需要退还。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在于:(1)保证在投标截止日后至中标人确定之前,投标人不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2)保证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提附加条件。(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综上所述,从投标保证金担保的内容和担保的期限来看,若项目被宣布暂停,未超过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不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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