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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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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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合规实务系列问答(招标投标篇二十九)

发布者:张雪锋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2日|分类:经济仲裁 |337人看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吗?

 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权收取投标保证金。实践中,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账户要求投标人交投标保证金统一交到其开设的账户,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人只有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无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其收取投标保证金行为违反“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原则。财政部新近颁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也只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没有提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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