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晓潇律师
常晓潇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5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洛阳
15290535139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8:00-22:00)

咨询我
08:00-22:00

刑罚执行一览表

作者:常晓潇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834次举报
2023-02-28


刑罚执行一览表

分类

期限

刑期计算

先行羁押折抵计算

数罪并罚

执行机关







主刑

管制

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社区矫正机构

拘役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

除死缓变更、数罪并罚外,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总和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由公安机关执行

无期徒刑

/

/

/

/

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


/

死刑缓期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

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   监狱机关负责死刑缓期执行





附加刑

罚金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公安机关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人民法院


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



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社区矫正机构




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社区矫正机构



暂予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社区矫正机构


常晓潇,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民盟盟员,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企业合规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3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
1410320********92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