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晓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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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误入诈骗公司累计诈骗金额三百余万,经常晓潇律师罪轻辩护当事人成功减轻处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作者:常晓潇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341次举报
2024-11-22

事发经过:

当事人1998年出生,大学毕业后于2019年误入诈骗公司,先后担任了业务员和客服组长,累计诈骗金额330余万元,2020年6月案发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辩护过程及结果:

法院审判阶段常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通过阅卷和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了解了案件情况。庭审过程中还原了当事人系大学毕业生、无社会经验、误入诈骗公司的经过,发表了当事人系从犯、坦白、主观恶性小、无关款项应当在诈骗金额中扣除等辩护意见。庭审结束后引导当事人家属退赃,多次与案件承办法官电话及见面沟通,争取为当事人降低量刑档次、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常律师温馨提示:

大学生初入社会找工作应擦亮双眼,切莫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害人又害己。

常晓潇,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民盟盟员,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企业合规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3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河南周豫律师事务所
1410320********92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