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儿子小王已成年但不务正业。前不久小王偷了王先生的房产证向朋友李某抵押借款3万元。两人签了抵押协议但没办理登记。王先生知道后找李某要回产权证,李某不同意。现这些钱已被小王挥霍一空。请问,抵押是否有效?我能否要回产权证?
湖南长沙律师陈平凡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力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以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作抵押,应当办理登记,抵押自登记时设立。
本案中,小王不是该房屋的所有人,他将父亲的房屋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状态。事后王先生不予追认,小王也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无效。即便事后王先生追认或小王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无效。因此王先生有权要求李某归还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