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规定有两条,第一条是双方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第二条是如果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则适用于父母子女关系有关规定。其中,继子女是指夫妻一方与婚前配偶所生的子女,而继父母是指子女母亲或者父亲再婚的配偶。
然而并非所有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都适用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则仅仅是姻亲关系。只需遵守法律第一条的规定即可。那么关于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其次,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成年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的权利。因此如果是成年之后才变成继父母或者继子女,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抚养教育的情况下,则双方也不存在赡养和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除此之外,即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除非继父母依法收养继子女,否则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则仍然存在。这就意味着,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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