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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营销是否应当处罚?

发布者:丁飞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8日|分类:案例探讨 |396人看过举报

近日来,河南郑州、鹤壁、新乡等地发生了特大暴雨,这些灾情牵动了全中国人民的心,各地驰援郑州,万众一心,将中华儿女的民族交响曲唱起。然而,有的企业却凭借这些灾难进行营销,其中,有一家游泳馆将“郑州、鹤壁看海了,你还不学习游泳吗?”作为其广告标语,由此激起了大众的逆反心理,将其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认真调查之后,认为其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其广告内容不仅违背了社会良好风俗,而且也没有社会公德,没有企业应当具备的民族心。依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对游泳馆下达20万元的处罚告知。

    在此,想提醒广大企业,不要拿民族大义作为灾难营销的基础,承担起社会责任,将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贯彻到底,一旦发现企业利用灾难进行非法营销,将会面临社会大众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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