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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开重病的丈夫并要求扶养费,法院会怎么判呢?

发布者:丁飞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案例探讨 |476人看过举报

       男女双方在领证之后就变成了夫妻,缔结了婚姻关系,很多人在一方重病的时候会想着抛弃对方,离开对方,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更有甚者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

       妻子王某和丈夫李某于1999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同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没有生育共同的小孩,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妻子王某一直精心照顾丈夫李某,近年来由于王某年岁已高,无法正常照顾李某,李某及家人则将王某赶出家门,致使王某寄宿在其他亲人家中,无法正常生活。王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每月支付王某抚养费1000元整。法院认为,王某和李某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现在双方虽然分居生活,但夫妻之间仍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本案告王某和李某均年事已高,且李某患有脑梗塞等多种疾病,已丧失行为能力,行动不便。王某虽无收入来源,但未丧失劳动能力,尚可正常生活,可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也可以对李某进行照料。因李某患病,王某应在生活上予以扶助,王某在李某患病后,未照顾李某的生活起居,没有履行对李某的扶养义务。故,对王某要求李某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判决如下: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从法院判决中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生病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尽到扶养义务,而不是离开对方,法律条文的规定是死的,但人类的感情是活的,婚姻关系中抛弃重病的一方从古至今都是为大众所不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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