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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的‘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她凭一段录音索回一半治疗费”

发布者:丁飞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314人看过举报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17日讯 剖宫产后,为去掉妊娠纹,一女子贷款近4万元去做激光美容。结果,不仅没有达到自己预期效果,还要承担高额利息。为此,她和美容院对簿公堂。

     11月17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获悉,经两审终审,法院认定美容院退还一半的治疗费用。


     2019年4月,26岁的王某到美容院咨询,工作人员称,通过激光美容可以让妊娠纹达到肉眼看不到的程度,王某心动了。为了支付美容费用,她在网上贷款近4万元,分24期偿还,每期偿还近2000元,贷款利息共计9000多元。王某还通过上述借款平台将所贷款项直接汇至美容院指定账户。


     2019年4月到11月,王某先后在该美容院进行了7次治疗。王某坦言,眼看半年过去了,疤痕相对于之前有明显淡化,但是远远没有达到肉眼看不见的效果。随后,王某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近4万元的美容费用,并支付9000余元的贷款利息。


     庭审中,双方对于合同的真实性都予以肯定,同时,王某提交了自己和美容院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以及录音,证实激光美容可使妊娠纹达到“肉眼看不到的效果”的口头承诺确实存在。


     东湖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激光美容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该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手术内容和效果为“来院治疗妊娠纹疤痕,淡化疤痕色沉,改善妊娠纹情况”。


     虽然在该协议书上并未约定具体的治疗效果,但美容院接待人员与王某面谈时,口头承诺了“肉眼看不见”的治疗效果。现王某的疤痕较之治疗前有明显淡化,但远未达到“肉眼看不见”的效果,美容院未履行约定,已构成违约。


     鉴于双方并未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考虑到王某进行了数次治疗,且也有一定的治疗效果,酌定由美容院退还一半的治疗费用。王某主张的贷款利息损失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在明年即将生效施行的民法典中予以延续。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以口头形式约定内容,没有证据加以证实,容易发生纠纷。


     如果商家对消费者做出了口头承诺,消费者最好能通过多种形式保留证据,以防日后商家违约后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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