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继续承租
一早接到一个电话咨询,问丁律师你好,说自己在自媒体发表的一篇文章引起不同的讨论,可能涉及文章的法律观点是不妥的,向我咨询以解疑惑。
一个女孩被小三,与一个已婚男士(系外国公民)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了,后女孩知道该男士已婚,该男士一走了之,留下爱巢(登记在该已婚男士名下)女孩独自守护,为了离开这个伤心地,女孩将房屋出租给了第三人,当然该男士不知情,第三人(承租人)也不知晓该一走了之的已婚男士,看房时女孩尚在“爱巢”居住。那么问题来了,第三人承租该“爱巢”是否合法,故事中“爱巢”的主人是否有权要求第三人腾退房屋。
故事中的“女孩”遇人不淑,但是出租“爱巢”系无权处分,第三人承租房屋没有做到审慎义务,女孩居住在该房里不能说明她有权出租该房屋,最起码要看看是否与有资格出租该房屋吧,没有产权证也应该有委托手续吧,这都没有也因该有与真正的房屋所有人之间有手续证明可以对外出租该房屋吧。
法律不同情不当处分自己权利的任何人,第三人被因为自己不审慎的处事方式,可能卷到不必要的纠纷之中,所以我们与外界可能发生法律关系时都应该谨慎。
作为长期处理婚姻家事的律师另外还想多说两句,被小三虽然可怜值得同情,但是及时止损就是果断离开那个出轨的男人,寻找自己的幸福,不依赖那个男人无论精神还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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