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飞|时间:2018年05月17日|6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李XX,男。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17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硚口区看守所。
辩护人丁飞,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2017年6月5日下午,被害人阮某向胡某(另处)的公司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经“下户调查”后不愿意借款,因此双方为缴纳“下户调查费”发生纠纷。受胡某指使,被告人李XX等人于同日19时许,将被害人阮某挟持在武汉市硚口区民意四路一会所房间,不准其离开,并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强行索要“下户费”,至同日21时许,被害人阮某支付500元后,两被告人将其释放。经鉴定,被害人阮某头部外伤、脑震荡、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经侦查,先后于2017年6月8日、6月13日将被告人李XX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李XX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七个月。
点评:案件侦查阶段经被告人家属委托作为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后对本案罪名定性提出疑问,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以书面辩护意见的形式论证了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应为批准逮捕的抢劫罪罪名。最后,在法院审判阶段成功将本案定性改为非法拘禁罪,避免了抢劫罪起刑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而在短时间内使被告人李XX从获自由,回归家庭。
下一篇
上一篇
确认合同已解除并主张返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