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初,代理人共代理了5起劳动争议案,均为索要劳动报酬,看似简单的案件,其中涉及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都不简单。两被申请人对5人的仲裁请求均予以否定,坚决不同意支付5人的劳动报酬,不同意调解。仲裁裁决最终驳回了5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代理人认为,仲裁裁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明显错误,遂代理向鄞州区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案件围绕原、被告是否均有诉讼主体的资格、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已过仲裁时效、劳动报酬应否由两被告支付、分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承担、劳动报酬数额的认定、表见代理的认定等展开举证、质证,案件经一审胜诉后,被告用人单位不服,向宁波市中院上诉,均被驳回。案件最终反败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