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区涉黑性质聚众斗殴案
雁山区某村村民熊某长期在村内开设赌场,某日,外村村民周某带领多人前来要求占股,熊某不同意,发生口角,双方便聚集了五、六十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凶器约至桂林农业学校门口附近斗殴。造成了多人严重受伤。
案件发生后,本律师接受了为熊某打架的葛某家属的委托,本律师介入后,了解到葛某在打架过程中被砍伤,受伤后被同伙送往医院治疗,后在医院接受了警方的询问,葛某做了如实的供述。根据该情况,本律师向检察机关的提出其成立自首的法律意见,该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以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符合法律规定的加重情形,建议量刑起点为80个月刑期,葛某最终以有自首情节获得两年的从轻判处。
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 谢宇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