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宇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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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辩侦查机关程序违法,熊某某贩卖毒品案获轻判(谢宇锋律师亲办)

发布者:谢宇锋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390人看过


勇辩侦查机关程序违法,熊某某贩卖毒品案获轻判


熊某某与孔某某等人从灌阳县连夜驱车行至阳朔县城贩卖毒品,孔某某在入住的酒店被警方抓获,并查获冰毒500多克;熊某某在车上被警方查获,并查获冰毒200多克。桂林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两人涉嫌贩卖冰毒800多克,要求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贩卖冰毒50克以上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死刑。本律师接受熊某某家属委托后,通过对证据的分析,采取了间接罪轻辩护方法,依法提出公安机关取证程序违法,所查获的毒品作为关键物证不能证明其来源,称量过程中数量不一,孔某房间所查获毒品未给熊某某当面称量、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最终,法院认定熊某某系从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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