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将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作为隐名股东显名化的条件,这是基于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点。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要求各股东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了解、友好信任的关系,否则会对有限...
暂无查看:1473次2021-09-02 16:25
通常在双方是否存在代持关系持争议时,涉及到实际出资的认定。在全面认缴制下,股东资格并不以实缴为要件,但却是隐名股东欲真正成为股东的重要证据。因为股权代持本身就有一定的隐秘性,实际出资能够证明隐...
暂无查看:1266次2021-09-02 16:23
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效力问题不存在分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股权代持协议未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审判机关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且...
暂无查看:557次2021-09-02 16:20
隐名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绝大多数情况会签订书面股权代持协议。在此情况下,双方对于股权代持关系通常不持异议。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代持协议并非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口头协议也无不可。由此产生...
暂无查看:1325次2021-09-02 16:19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对隐名股东身份认定及显名已经作出了初步规定,如果仅需要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内部确认股权权属,则可表示为:确认股权权属=股权代持协议或者事实+实际出资。如果隐名股...
暂无查看:755次2021-09-02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