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军峰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隐名股东身份的认定

发布者:范军峰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2日|分类:股权纠纷 |755人看过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对隐名股东身份认定及显名已经作出了初步规定,如果仅需要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内部确认股权权属,则可表示为:确认股权权属=股权代持协议或者事实+实际出资。如果隐名股东请求公司显名、签发出资证明认定隐名股东的身份,则可表示为:隐名股东显名= 股权代持协议或者事实+实际出资+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从法院审理这类案件角度一般也会考虑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协议或者事实;二:代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三:是否实际出资;四: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如何认定。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主要从这四个角度来考虑举证和抗辩的问题,后续我会从这四个角度逐一分析里面的问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