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民间借贷; 本金; 利息;法律保护的证据要件【基本案情】
2014年2月,被告姜某某,男,以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聂某某借款25万,承诺2015年春节前归还,并愿意支付月息2分。但是,到期未还。姜某某多次索要未果,2015年10月,姜某某委托龚家林律师代理起诉。
【代理经过】
2015年10月,龚家林律师接受姜某某委托时,认真仔细地审查了姜某某提供的证据,以确定是否能够姜某某主张的借款合同事实,以及姜某某主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事实。经过严格审查之后,确定姜某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据待证事实之后,然后与姜某某办理了律师委托代理手续。接受委托后,对于需要补充的证据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之后,在最快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龚律师向法院依法提供了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法院依法立案并且审理了此案,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被告无法抵赖借款的事实,并与原告达成了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调解协议。最后人民法院依法制作了《人民法院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南银民初字第336号2015年12月10日,南昌县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一、确认被告姜某某于2016年2月7日前支付原告聂某某本金15万元及25万元的利息(按月息两分计算);二、确认被告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聂某某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两分计算)。
【办案体会】
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成功追回本金及利息,关键看证据。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律师代理民间借贷,一定要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果只有借款的事实,没有借款的证据,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没有证据支撑的借款事实,如果律师能够通过补充调查收集到证据,则律师可以接受并且代理,否则,律师不能接受,也不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