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岗”期间受伤,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所指的“工作场所”,应为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即,“串岗”与否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举例理解:1、职工甲工作期间去卫生间上厕所时不小心摔倒,属于工伤;2、职工甲从自己工作的A车间跑到B车间去请教问题过程中,被机器碰伤,只要甲不是来回跑着玩,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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