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城,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跨越城际往返于两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该判例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5期(总第309期)。
这个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是现实中需要把握的重点。员工发生此种事故后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员工一直住在厂区单位提供的宿舍里,每周周五下班后回家,周日晚上或者周一早上赶来上班,这个往返于宿舍和家的路上,肯定属于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举个例子,员工在潍坊市奎文区上班,家是高密市的,每周回家一次,乘坐动车,这个来回路线,根据高法公布的该判例来看,也应该属于合理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