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如何认定?赠与?借贷?
现实中有认定为赠与的,也有认定为借贷的。各地法院,或者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认定标准有所差别。
父母主张是借贷的,举证责任在父母方,父母应举证借款合意。不应对主张赠与的子女方苛以过高的举证义务。同时,仅有己方子女认为是借贷的,不易直接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而应进一步查明另一方是否明知或认可借贷情况。这是重点,也是现实中出现争议最多的情况。父母起诉子女要求返还购房款的,多半是出现在夫妻感情不和,甚至到离婚地步时才会出现。因此,不能因为夫妻感情不好以后,为挽回父母的购房出资,就以结果倒推来认定父母出资系借款而非赠与。
其实,在子女离婚过程中,父母的出资也是己方子女对购房贡献较大的考量因素,法院可在分割房产过程中,对出资较多的一方在份额上做适当倾斜,以此平衡当事人间利益关系。爱情不在了,多主张一些钱是能理解的,但是为此而虚假诉讼,可能劳民伤财,却得不到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