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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出借人(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发布者:邓小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1803人看过


什么情况下,出借人(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借款都是有特定用途的。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或者借条上,均约定对借款用途进行了详细的约定。故借款人不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时,出借人(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

  又如借贷双方对还款方式和利息支付方式也进行了约定,,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借款人分期还款(如半年还款一次,金额为##)或者按照一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如按月支付利息),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该部分的本金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其他,比如双方可约定借款人信誉不良或经营状况恶化时,出借人因特定事由需要借款人还款时或者其他情况下,出借人有权利提前收回借款,当上述条件成就时借款人可提前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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