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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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几种常用方式

发布者:邓小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5日|分类:抵押担保 |626人看过


担保的几种常用方式

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民事合同时,为保障交易安全,一方往往要求另一方提供担保。合同中涉及的担保依照《担保法》、《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一些法规的规定,实践中常用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是指具有清偿能力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以公益为目的的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转移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

一般情况下抵押财产有如下几种:房屋和附属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另,动产抵押一般是在当地的工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在房管局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将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一般而言,如下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财产性权利。如:三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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