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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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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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诉绵阳市某劳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邓小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1513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30日,被告公司因承包成都某工地劳务项目,需在原告公司租赁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设备,经磋商,原被告于当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对建筑材料类型、租金计算标准、租金给付方式以及期限,合同特别约定如违约,被告公司逾期30日,原告可以解除合同,如被告违约,则承担欠付租金5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交付了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设备。后到2014年8月份被告公司开始不与原告对当月租金进行结算,至2014年10月份,原告公司经过了解,被告承建工地马上就要完工,被告尚欠原告租赁款70多万元以及价值50多万的建筑设备未归还给原告。接受原告委托后,我们立即启动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付的租金50万元,违约金15万元,限期归还租赁设备,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同时我们向法院申请启动了财产保全程序,第一时间配合人民法院将被告公司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以及向被告施工工地的总包方发协助执行,对被告公司的应收工程款予以保全。

【案件结果】

经过我们有效的法律措施,被告公司在庭前主动找到我们要求和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确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70万元,违约金10万元以及在20日内归还租赁设备,否则向原告支付50万元的赔偿金。

【案件体会】

结案后,我们立即启动了诉讼程序并申请财产保全,也为后续双方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后被告找到原告,要求和解撤诉,针对被告的要求,我们及时向原告建议在被告未支付完毕租赁款后,暂不撤诉,同时与法院沟通,看能不能有法院主持调解,双方都是生意人,这样对双方都有利,最终,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被告也按照调解书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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