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提供的是服务,当事人将自己的事情委托给你,虽然不能说打起十二分的小心来处理,至少也应该兢兢业业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道理,大家都懂。最近处理了两个民事案子,虽然我代理刑事案子偏多,但是在涉及经济类犯罪的情况下,也应该对经济类纠纷熟悉了解。
先前代理一个工程质量纠纷,原告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当庭提出要求法庭调取证据,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原告当庭提交证据,我已经忍了。你当庭又提出调证申请,无非就是想拖延诉讼时间。当庭给审判长提出了异议。后来因为对方没有补足诉讼费,按照撤诉处理。
没过多长时间,原告又二次起诉,在开庭的时候又抛出了调取证据的申请。我当时就急眼了:第一次起诉你当庭申请,你说时间紧张什么的,我还能理解;现在是二次起诉,你已经知道该证据对你方有用,为何放着举证时间不申请,偏偏一开庭就申请,你这不是滥用诉讼权利吗?我强烈反对。二次起诉后,审理此案的仍旧是同一法官。法官的发言,让我连连赞好。审判长说:书记员记录,原告代理人作为专业法律人员,对法院给你指定的期限内不提交申请,影响了正常的审理,对原告的代理人进行训诫。到庭审结束,原告的代理人在没有抬起头来。你不讲规矩,那我只能反击。
上周代理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开庭前,审判长和原被告的代理人了解案情。原告方是两个律师,一男一女,男女搭配工作不累,啊哈!对方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是一个女的和我方当事人的录音,我就问对方:录音中的女方是谁?女律师说是她自己。我说你这样还能代理案子吗?女律师看着我,没反应过来。我当即向审判长提出了异议:对方的代理人提供的录音证据是对方律师与我方当事人的谈话,我对她的出庭身份异议。对方的女律师还是没反应,还在和审判长噼里啪啦的说。我一再坚持,最后女律师才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