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金娥律师,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实务导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杭州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本地实战派家事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高净值家族财富风控、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擅长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股权/跨境/虚拟资产确权、隐匿资产追查、遗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疑难遗产继承、家企资产隔离,专攻企业家婚企资产混同、涉外家事、大额财富风控疑难案件。
案情概要:单方十万教育支出被驳回
据法治网2026年8月报道,新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王某与前夫离婚后,女儿由王某直接抚养。王某在未与孩子父亲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为女儿报了高额校外补习班,并选择了收费较高的私立高中。此后,王某以女儿名义起诉孩子父亲,要求共同承担十万余元的补课费与私立高中学费。
乌鲁木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必要教育开支"不等于所有教育消费,单方大额教育投入不能当然转嫁另一方。抚养费调整应恪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法院于2026年2月27日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9日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法定抚养义务的边界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以下规则:
第一,抚养费所涵盖的教育费,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教育费用为基础。校外培训机构的补课费、私立高中学费等,并非国家强制教育范围内的必要支出。
第二,大额教育支出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未经协商单方作出的教育消费选择,属于该方自行决定的消费行为,不能在事后要求另一方分担。
第三,主张分担额外教育费用的一方,须举证证明该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费用的必要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与抚养费增加之诉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关于教育费用的主张都会被驳回。中国法院网2026年7月报道的一起案件中,离婚八年后,原定抚养费为每月300元。随着子女成长,学习生活成本客观增加,法院认为原定标准过低,判决适当提高了抚养费。
两起案件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方先自行大额消费,再要求另一方报销;后者是基于物价上涨和子女成长的客观需要,请求合理调整抚养费标准。前者不被支持,后者依法得到支持。
实务建议
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建议在做出大额教育支出前与另一方充分协商,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费用分担方式。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子女实际需要,可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应举证证明增加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对方单方主张大额教育费用分摊,可以以未经协商、不具备必要性为由进行抗辩。在杭州处理抚养费纠纷案件时,我们建议当事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党金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