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
承办律师
李荣梅律师,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指定辩护人)
案件背景
被告人(女,时年60岁)系个体经营者。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其经他人介绍,通过手机操作,利用“XX足球”APP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赌博,并发展会员升级为平台代理(xx星代理),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赌博、帮助他人投注。经公安机关技术核查,其发展参赌下线共计422人(其中直接下线49人)。账户充值赌资、提现赌资、返佣等涉赌资金数额较大。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于2024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后经多次变更强制措施,最终于2025年5月28日被逮捕。
代理思路与核心策略
李荣梅律师接受指定后,迅速阅卷、会见被告人,围绕“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方案:
一、精准定位从犯地位,争取大幅减轻处罚
辩护意见要点:
被告人系经他人介绍加入赌博平台,并非平台的设立者、运营者或主要负责人;
其虽发展为六星代理,但在整个赌博犯罪链条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相对于平台组织者、上级代理而言,地位较低、作用有限;
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认定:完全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被告人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
辩护工作:
指导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
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请求从宽处理。
法院认定:采纳认罪认罚情节,从宽处罚。
三、强调初犯、偶犯、坦白等酌定情节
辩护意见要点:
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
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建议法院综合考量,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采纳初犯、偶犯、坦白等情节,从轻处罚;但鉴于犯罪规模较大(发展下线422人)、社会危害性,未采纳缓刑建议,判处实刑。
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了李荣梅律师关于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坦白等辩护意见:
罪名:开设赌场罪
从犯认定:?采纳(依法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采纳(从宽处理)
坦白:?采纳(从轻处罚)
初犯、偶犯:?采纳(酌情从轻)
宣告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缓刑:未采纳(法院认为犯罪情节较重,不宜适用缓刑)
律师价值与案件亮点
辩护要点辩护意见法院认定效果
从犯地位系辅助、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采纳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采纳从宽处理
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采纳从轻处罚
初犯、偶犯无前科,主观恶性小采纳酌情从轻
适用缓刑请求适用缓刑未采纳虽未获缓刑,但刑期已在法定幅度内从轻
本案典型意义:
成功认定从犯: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被告人虽发展为六星代理、发展下线422人,但辩护人通过论证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辅助、次要作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从犯,依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这是本案量刑最大的辩护成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充分运用: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中,辩护人指导被告人及时认罪认罚,有效降低了案件的对抗性,为争取法定从宽幅度创造了条件。
指定辩护的履职典范:作为法院指定的辩护人,李荣梅律师没有流于形式,而是认真阅卷、深入研判、积极辩护,充分履行了辩护职责,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实刑判决下的最优结果:尽管法院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二年六个月)的基础上,通过从犯、认罪认罚、坦白等多重情节的叠加,确保了被告人在法定最低幅度内被判处刑罚,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型开设赌场犯罪。被告人发展下线人数众多、涉赌资金较大,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李荣梅律师作为指定辩护人,没有因案件事实清楚而简化辩护,而是精准抓住“从犯”这一核心法定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形成多层次的量刑辩护体系。尽管最终未能争取到缓刑,但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从犯,使被告人在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幅度内获得从轻处罚,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在量刑阶段的重要价值——即使罪名无法改变,通过精细化挖掘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然能够实现有效辩护。
李荣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