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荣梅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3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房地产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责任之诉
因近两年的房地产情况,业主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大量的房地产违约纠纷诉诸法院,我通过近期办理的多起房地产延期交付的违约纠纷来说一下,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如何主张违约金的问题。
当开发商延期交房时,根据相关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可以主张违约金,开发商常以各种理由进行辩解以避免承担责任,其中一些是不合理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抗辩理由,希望大家格外注意: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时最常见的抗辩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开发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开发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条款来免责。
开发商常常对“不可抗力”作扩大解释,比如将大气污染,疫情,下雪、雨水多、夏天天气热、甚至高考期间禁止施工这些作为不可抗力来狡辩。这里提醒购房者注意,疫情,大气污染需要看是否有政府要求停工的文件,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现象,如果没有形成灾害是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而高考亦是每年都举行的,这些事件均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这样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诉讼时效。
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三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里提醒购房者,房产持续违约的可以主张违约金,但超过三年的部分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在开发商持续违约的情况下,建议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定等到实际交付房产
(三)以交钥匙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房产时要求业主签署格式文书。
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在房屋没有任何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因购房者起诉就以各种方式通知购房者收房,在向购房者交钥匙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下“房屋接收单”或者其他声明等法律文书,在接收单上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合格,无其他纠纷,放弃一切追责权利,本人无异议之类的文字。很多业主缺乏经验,签下“接收单”,在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开发商以已经交房且无纠纷为理由抗辩,使购房者陷入被动。
为了避免争议,购房者在房开商拟交付的房屋未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此时完全可以不接收钥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单”“声明”等之类的文件上签名。
参考案例(2023)冀01民终4659号,2023)冀01民终4670号,2023)冀01民终4997号,2023)冀01民终2961号,2023)冀01民终3408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