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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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XX学、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刘仁忠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495人看过 举报

2020-07-16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皇XX因诉其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行初50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皇XX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纠纷已经解决。2019年9月24日,皇XX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本案上诉及原审起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皇XX申请撤回上诉及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诉人皇XX撤回上诉;
二、准许原审原告皇XX撤回起诉;
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行初506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审原告皇XX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皇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刘仁忠,男,1967年8月出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30年。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1420120********62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