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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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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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X、上海XX信用卡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仁忠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1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孙X因与被申请人上海XX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74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孙X以有待补充新证据为由,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孙X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孙X撤回再审申请。

刘仁忠,男,1967年8月出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30年。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