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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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三位一体”企业法律顾问价值体系 ——以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为视角

作者:陈国山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3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532次举报

摘要: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行之有效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助力于该类企业突破自身发展的局限性,是笔者长期思考的一个问题。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以消极被动为主,当且仅当企业陷入法律纠纷时才会有法律顾问的用武之地,此模式弊端颇多。“三位一体”企业法律顾问价值体系包含了保健型法律服务(事前预防)、治疗型法律服务(事后补救)以及决策型法律服务(事中积极参与决策论证)“三合一”模式,将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从消极被动型调整为主动积极型。

关键词: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  三位一体法律服务

网络时代,虚拟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实体经济则日益凋敝。然,斯以为,虚拟经济因其自身局限性,尚不足堪主流经济大任;但实体经济若要大举回归,务必以断腕之心行改革之实。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乃实体经济的中坚力量,这类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影响着实体经济时代的盛衰。本文将以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为视角,立足于构建“三位一体”的企业法律顾问价值体系。抛砖引玉,望方家指正。

一、 保健型法律服务是精髓

何谓“保健型法律服务”?顾名思义,即在法律症结出现之前,全方位地给企业进行法律体检,通过法律体检得出企业经营中的法律安全隐患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方案,以期减少后期法律“病患”。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创时期,凡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几乎全部是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转变带来了大型律师事务所与其客户之间关系性质的根本变化”,“综合性和长久的雇佣关系朝着尽量排他的、具体事务性和临时性的特别聘用关系的转变”,“因为绝大部分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都是被限制在特殊的案件和需要某种形式专业化的法律知识的案件上……”[1]虽然以上所述的关于法律顾问制度历史演变的情况属实,但笔者认为,作为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的常聘法律顾问,应当跳出固有思维,借助新型工具及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力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1.1 定时提供专项培训

由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地推陈出新,加之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员工较高的人员流动性,确有必要定期地为企业开展专项法律培训。就其内容而言,法律顾问可以根据服务企业的特点量体裁衣,常规专项培训包括:(1)为企业经营决策层提供《公司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专项培训,以期厘清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2)为企业运营管理层提供《合同法》及配套《司法解释》的专项培训,以期各管理人员在日常运营管理活动中,能立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本企业在上市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3)为企业人事管理层提供《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劳动法》方面的专项培训,以期建立良性且可持续发展的人事管理制度,营造优秀的企业文化;(4)为企业销售及采购部门的一线员工提供精细化且极具操作性的“合同预审”方面的专项培训,以期通过“手把手教学”模式提升一线员工的合同敏感性,增强他们的谈判及沟通能力,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企业创造价值。

法律顾问在进行上述专项培训时可以该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案例说法,通过生动形象的方法促进法律实务与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结合[2],同时也便于接受培训者对专门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吸收,并有助于他们在碰到实际问题是能举一反三,活学活用。

1.2 借助办公现代化工具提供不定时服务

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且及时的法律服务是每一位称职的法律顾问应当考虑的问题。然而,受限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在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企业需要紧急法律服务的请求与顾问律师在外地出差的客观情况相冲突。然而,近年来,得益于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发展,该问题已经能够迎刃而解。

办公自动化(OA)系统:其主要任务是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不同办公软件与硬件设备以及计算机网络的辅助,为人们解脱繁重的工作压力,进而提高办公业务的处理效率及工作质量,同时也提升了管理水平与决策能力。[3]当下,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借助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企业提供优质且及时的诸如合同草拟及评审、在线书面咨询答疑及在线视频紧急会议等常规法律服务。

办公自动化的广泛应用,能够极大地节省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线下作业经常面临的因相关责任人员因公离岗无法及时答复的尴尬处境。

1.3 建立模块化“健康”档案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商业陷阱比比皆是,新旧企业更迭速度之快令人咂舌。商场如战场,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满盘皆输。因此,顾问律师如何通过自身的法律服务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使其能够在激烈的商战中脱颖而出,是企业与顾问律师均要思考的一个问题,这其中又以风险防控最为重要。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可分三大类,即刑事风险、行政风险与民事风险。其中刑事风险又诸如企业为扩大再生产或增加周转资金而开展的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为获取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特权而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等行为、又比如为非法缩减公司财务成本而进行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行政风险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对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但又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较为常见的如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做出的行政罚款及责令其限期整顿的处罚方式。民事风险常见主要种类包括以下几项:(1)合同行为中的法律风险、(2)人力资源法律风险、(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4)企业清算法律风险。[4]

顾问律师需要就上述风险为企业建立模块化“健康”档案,通过开展专项讲座等模式提升企业经营者的刑事及行政法律风险意识,规范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力争企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蓬勃发展;通过开展线上(诸如裁判文书网、企业信用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数据库)线下资信调查,为企业提供交易客户的司法诚信记录并全面掌握客户市场信用和股权产权情况 [5],为企业的商业行为提供决策依据。

二、 决策型法律服务是核心

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其角色定位虽然不同于坐班制法律顾问等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但也应当以管理者的身份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但又不能成为企业发展的“拦路虎”。他们不仅是企业的风险防范者,还要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与利益追求,优秀的企业法律顾问要做好两者之间的平衡,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法律安全保障的价值。[6]

决策型法律服务是指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通过恰当地方式,参与到公司最高决策运营机制中,从宏观层面、法律层面为企业就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等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分析利弊。因此,企业法律顾问除了努力专研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外,学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部委的文件精神也非常重要。决策型法律服务属于高屋建瓴,该类型法律服务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顾问律师通过提供决策型法律服务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预防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法律风险。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管理模式与观念理念较为传统,该类企业若要实现决策型法律顾问服务并切实享受到该类服务所带来的保障,首要前提是革新管理理念并重新审视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在企业做大做强的再创业过程中的价值;其次才是法律顾问和企业领导层之间的无缝对接。

三、 治疗型法律服务是补充

治疗型法律服务属于相对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在当下仍属于主流法律顾问服务模式。顾名思义,治疗型法律服务是指当企业出现法律难题时由法律顾问介入,通过或谈判、或调解、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企业遭遇到的一系列法律难题。

治疗型法律服务不同于前述两项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被动性极强。实务中,很多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选择此类服务模式,当且仅当企业陷入法律纠纷时才想起法律顾问;而作为执业律师的法律顾问,又因为平时身陷冗杂的法律事务中,无暇事事顾及,也因此被动地选择了该服务模式。长此以往,企业管理者们与顾问律师们之间的信任基础便会产生动摇,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甚至会觉得顾问律师尸位素餐。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唯有大举推行“三位一体”法律顾问服务模式。

四、 总结

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作为沿岸经济的主要来源,对于实体经济的意义不容小觑。从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体系为切入口,探析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改革方向,意义重大。“三位一体”的企业法律顾问价值体系,强调以事前预防为主、以事后弥补为辅,配合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机制的方式,为当下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期革新当下的法律服务市场,提升中小规模生产型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 秦惠芳:《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经济与社会》,2012。

[2] 高雪山:《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问题与对策》,《产业观察》,2015。

[3] 郭立佳:《办公自动化的技术发展过程及未来趋势》,《人文社会》,2016年第6期。

[4] 韦成:《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控制》,《法律园地》,2015。

[5] 林伟:《常年法律顾问的三种境界》

[6] 吕静:《企业法律顾问角色定位与发展》,《经济与法》,2015。



陈国山律师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副书记,执业于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521596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620********1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