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马某是某重型半挂车的车主,2012年8月在保险公司为爱车投保率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及不计免赔险等险种。2012年12月份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毕后,保险公司拒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理赔款,此次事故共造成损失20万元。
案情分析:
刘定康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分析如下:
首先,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保险理赔款,我们应依法向其提起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取得自己应有的赔偿。
其次,准备立案需要的相关材料,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最后,当事人听取了案情分析,果断要求律师代理提起诉讼程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取证,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权利;现案子已经审结,刘某得到保险合同赔偿款20万元,使自己合法权益获得最大化的维护。
律师提示:
1、发生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事情时,请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看似一件普通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却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车损鉴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要看清免责条款。在签订之前应尽可能熟悉条款,以免在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后因自己的失误导致败诉。
刘定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