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在路上行驶被他人追尾撞坏了车,应该由后车通过三者险赔偿,这是众所周知的赔付常理。但如果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在一个人名下,还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全部赔偿吗?车主名下的两辆轿车在路上追尾,保险公司以两辆车为同一所有人为由拒赔。 撞自家车三者险拒赔暴露出保险赔付的“盲区”。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队认定,追尾的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车损险实行“有责赔付”原则,在此案的交通事故中,后车追尾全责,其车辆损失可以通过后车所上的车损险获得赔偿,但被追尾的前车无责,即便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也不能得到赔偿,只能由全责的后车通过其三者险赔付。
由于两辆车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等,事发后,保险公司对追尾的后车进行了赔付,但孙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以后车的三者险赔付前车修车损失时,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均为同一人所有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明确指出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合同中还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由于两辆车都在车主名下,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就被排除在“第三者”之外,无法得到赔偿。
对于“第三者”的概念,车主一方有自己的理解:“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他人受损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是三者险的目的,‘第三者’是个不特定的对象。两辆车相撞,被追尾的车辆对于后车来讲就应该是‘第三者’,在这个特殊情况下,车主也就转化为‘第三者’,理应获得赔偿,我们认为是不是‘第三者’与车主身份无关。保险公司的条款是霸王条款。”
撞自家车拒赔是行业惯例,各保险公司几乎都是统一政策。但在对保险的理解问题上,车主和保险公司完全是两种观点。保险公司认为,三者险是责任险,赔偿原则是赔他人不赔自身,虽然标的物是车辆,但是保的却是车主对外的赔偿责任,并不是保车主自己的损失,这是国际通行的保险原则。此案中根本就没有第三人,难道说车主士要对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吗?此外,理论上保险公司在赔付后享有向有责方追偿的权利。在两辆车是同一车主的情况下,如果给车主理赔后追偿还得回头找车主,没有意义。
保险公司称拒赔为防范道德风险“如果被保险人的财产也在责任险的获赔范围,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人为制造事故,通过理赔来套取赔款的情况。比如你家大门坏了想换,你开车撞上去然后申请理赔,有的家人自己不小心扭伤了脚,谎报说是被自家车撞了的事故造成,以获得赔款。”
本律师认为,防范道德风险是社会和政府的责任,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如果故意制造事故套取赔款那就是涉嫌骗保,是另外一个性质的问题了。保险公司不应无限制地用防范道德风险来扩大免责范围。最终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法院支持,法院支持了车主的诉讼请求。
刘定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