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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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夫妻财产转移方式

发布者:黄维青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646人看过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越来越多样化,除了存款、首饰、汽车、房产,还有股票、基金、债券、股权、债权等。

不少离婚官司都会存在一方怀疑另一方转移家庭财产、制造债务的问题。家庭共同财产主要由一方所挣,尤其是一方拥有实业时,最容易发生财产转移的情况。另外,如果一方有“婚外恋”,也常发生财产赠予第三者或者感情受欺骗一方将财产转移作为“惩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手法:

一、出售资产

夫妻一方如果想单独卖房,一般需要一个假冒配偶出场,李代桃僵,自导自演。比如,假冒配偶之名办理委托卖房公证,伪造配偶的身份证,伪造结婚证,假冒配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

二、抵押变现

有的夫妻一方感觉出售房子、车子及其他固定资产不方便,就通过抵押借款的方式想方设法变现资产,留下一个空壳,把实际价值转移出去。

三、私赠财产

如果控制家庭财产的一方将现金私下赠送亲友或转存他人户头,往往就很难举证。而且有些财产,可能并不是实名制,比如小产权房,以他人名义或皮包公司名义购置的财产,抵账的未过户的车子等,这些更无从查起。

四、转移财产

银行存款的转移一般会设立一个新的账户,使对方很难查到,也可能是外地账户,或者是转移到支付宝之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股权的转移一般可制造虚假的诉讼进行变更,但许多私有企业都设有两套账,企业真正的净资产只有自己清楚,配偶也无可奈何。

五、伪造债务

在离婚诉讼期间,伪造债务,虚假诉讼,那是比较低级的做法。更难预防的是,夫妻一方计划要离婚时,委托其亲朋好友将其夫妻一块告到法院,说是主张债权,要求用财产来抵债;而这时候,夫妻的另一方可能还蒙在鼓里,并不知道配偶真的要离婚。因为夫妻闹离婚,可能会持续数年时间,期间并不一定去法院起诉。

六、隐瞒财产

如果家庭的共同财产主要由一方所挣,尤其是一方对外拥有实业或者股份时,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往往会吃大亏。比较隐蔽的财产是投资和债权,而且不一定是以本人的名义进行,里面也可能有一些曲折。有的配偶虽然也参与经营,出力不少,但由于不掌握财务状况,往往是有心无力,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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