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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保护措施

发布者:黄维青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02人看过

在夫妻感情面临危机时,常常会发生共同财产被悄悄转移的情况;即使双方都无离婚的打算,也会出现包养第三者的情况,包养的资金来源就是私房钱。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下面的方法可以作为参考:

一、书面约定归属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财产分配也必须依约进行。但大多数人碍于情面,或者怕约定财产,对方怀疑不爱,难续婚约,因而实践中并不多见。

二、掌握财产状况

财产权力最好不交给一人,房产证书上注明自己为房产共有人,拥有企业股份的,要随时关注财务报告、资产审计报告。有资金投入股市的,要关注资金对账单,掌握资金流量。这样可及时发现另一方套取现金而后转移、隐匿。还要防止对方以亲友名义购买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来转移财产。

三、关注现金存款

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因此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立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财产转移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储种、在哪个储蓄所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了解对方的银行账号和存款余额。

四、分清财产性质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五、保存相关凭据

对大额存款可以设立夫妻联名账户。单独设立的,更要多留心账号、储种、存入地。同时,要注意收集产权证复印件,家具、电器、贵重首饰购买发票,股东出资、财务报表、开户行、账号等书面证明,以便在申请法院调查时提供证据及线索。当然,也可以咨询律师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保留下来。

六、迅速及时取证

将大宗财产拍照并请朋友在财产清单上签字。发现擅自处理大件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赠与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要及时制止。一旦发现转移要立即报警或请居委会介入。报警记录、笔录、居委会证言都会成为法庭上有力的证据。

七、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为防止私卖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你不知道要怎么申请财产保全,可以请律师代理。

八、特别留意外债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注意的是防对方做假账,证明经营失败而负债是最普遍的转移财产方式。要关注借款去向,注意银行记录、刷卡记录,最好有相关证人,以防伪造债务。

九、注意诉讼时效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后,发现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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