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能收回借款吗
现实生活中总是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基于某种原因(碍于亲戚或者朋友关系或者借款人是出借人单位领导等等)出借人将借款借给借款人后并没有让借款人出具借条作为今后收回借款的凭证,等到借款人赖账不想还钱时想着起诉追回借款,但手里仅有的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就是当初转款时的银行转款凭证。这时借款人就担心了,不经要自问“我的借款能收回来吗”。
基于以上情况我想说的是答案是“不肯定的”。为什么不能肯定呢?因为司法实践当中在只有转款凭证的情况下有得到法律的支持胜诉的也有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而遗憾败诉的。为什么同一种情况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呢?在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看了该条规定之后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同样一种情况法院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判决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被告即借款人能否举示相应的证据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让法官怀疑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同时举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了他的主张,这种情况法院很可能会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的请求,从而导致原告败诉。这个时候可能有人又要问了:“借款明明是事实被告哪里来的证据证明不存在借款事实呢?”答案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不需要百分百证明借款事实不存在,其提供的证据只需要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就可以了,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的最典型的证据就是被告向原告转款的凭证。也就是说原告在把钱借给被告之前基于某种原因被告向原告也转过款并且有转款凭证。这个时候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就说不清了,因为此时原告一方也只有转款凭证。
综上,在只有转款凭证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出借人收回借款是存在风险的。在此建议大家在把钱借给别人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如果基于种种原因让借款人出具借条确实为难,退而求其次,出借人也应当在转款时将款项的性质、用途备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