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法律效力
按照现行法律以及法院统一的意见,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将被依法认定无效。
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呢,简单的说就是那些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将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对于“以民间借贷为业”即职业放贷应当根据多个要素进行综合认定和判断,其中一个核心要素就是借贷的有偿性,以借贷为业那么这个借贷行为首先应当是有偿的,如果是无偿借贷例如亲戚朋友之间没有利息的借贷行为就不是以借贷为业的借贷行为,这样的出借人一定不是职业放贷人。第二个核心要素就是借贷发生的频率,如果同一个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从事借贷行为那么该行为很可能是职业放贷行为。第三个要素就是借款人的不确定性,如果同一个出借人向不特定的多个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该行为属于职业放贷行为的可能性也是极大的。认定职业放贷行为除以上要素外还有其他要素也需要考虑,例如借贷利率的高低、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发生借贷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借款总额的大小等。
综上,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应当根据各种要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不可盲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