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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未协助过户 ?购房人能否拒付中介费

发布者:谢逸生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451人看过举报



  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中介公司并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这时购房人是否有权拒付中介费呢?对于这类日常多发纠纷,日前渝北法院民二庭通过在鸳鸯街道丹鹤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为旁听群众给出了答案。经法庭调解,购房人李某当场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7000元。


  2013年6月,购房人李某与重庆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卖房人张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张某名下位于北部新区的二手房一套,基于居间方促成合同的成立,中介公司有权向买卖双方收取居间服务报酬,其中,购房人李某须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报酬14000元。但在房屋成交后,李某并未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因此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某表示中介公司并未履行协助办理贷款及过户义务,故其无义务支付中介费。而中介公司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李某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中介费。

 

  巡回法庭围绕双方上述争议焦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购买人李某当庭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7000元。


法官在庭后的案件解读中提示,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费支付的条件及方式,只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受法律的保护。上述案例中,李某与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李某即要支付中介费,因此,李某不能以中介公司未履行协助办理过户义务为由拒不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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