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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却不能办理按揭手续,购房者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者:谢逸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313人看过举报


签订购房合同后却不能办理按揭手续,购房者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某房地产公司与张某、林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张某、林某购买某单元房产,购房款共计120万余元,并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张某、林某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购房款36万元,剩余房款84万元因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至今未支付。双方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事项协商未果,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林某解除合同,二人支付房屋价款20%的违约金,并配合办理网签注销、备案登记注销手续等。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张某、林某因自身原因未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无法支付剩余购房款,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责任。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张某、林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等。

生活中,屡屡出现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因种种原因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人应当仔细审查和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因为忽略关键条款而造成违约。对于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尾款,要特别注意向银行递交贷款申请材料的期限、银行审批贷款的期限、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时替代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应先行了解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内容,再根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商就房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逾期付款违约等进行特别约定,避免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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